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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卡債族續還錢/當期款繳過半 暫不算毀諾

鼓勵卡債族續還錢/當期款繳過半 暫不算毀諾

2007/08/31 10:59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

為使債務協商毀諾率不再繼續攀升,銀行公會理事會昨日大放利多,盡量讓卡債族「方便」,包括已繳足當期應繳帳款五成,可暫不視為毀諾,同時通過債務協商委員會的提案,放寬「喘息期」規定,希望目前14萬戶仍持續繳款的卡債族,盡量不要再毀諾。

原本22萬戶的債務協商成功案件,經過一年多之後,目前僅剩14萬戶,毀諾率正以每個月3%的比率增加,經過銀行公會的努力,7月份的新增毀諾率為2.75%,雖然已有所減緩,但累計毀諾率仍持續攀升;據了解,截至7月為止,累計毀諾率已高達37%至38%。

該如何降低毀諾率,讓目前仍持續繳款的14萬戶卡債族,盡量不要毀諾?銀行公會理事會昨日決議,債務人若因特殊情形,未能繳足當期應繳金額,但有繳足50%的下限。例如當月該繳1萬5,000元,卻只能繳一萬元,最大債權銀行可以暫不視為毀諾,但下一期必須將欠繳的5,000元、加計當月1萬5,000元一併繳清,否則仍將毀諾。

其次,將「喘息期」的申請門檻,從「債務人本人」罹患重病或非自願性失業,放寬為「配偶、直系血親」罹患重病,以因繳稅、繳付子女學費,導致有延期繳款必要時,就可在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後,申請兩期的喘息期。

有鑑於債務清理條例明年4月即將實施,因應未來房貸戶申請更生的可能,銀行公會昨日也修改「個人購車及購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定未來貸款戶若同時有信用貸款與房屋貸款,即使貸款人申請更生,只要房屋貸款每月按時繳納,或房貸遲繳未超過兩期,銀行均不能查封拍賣其不動產。

債務協商委員會指出,因應明年債清條例正式實施,銀行公會未來將另行訂定「前置協商平台」,針對有意聲請更生、清算的卡債族,另一個協商的管道,但還款條件、期數,會與先前的債務協商平台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