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協商程序之缺失
債清條例所規定之債務協商前置程序,乃是由最大債權銀行邀集全體債權人進行債務協商,亦即不論債權人為私人或金融機構,均應一併進行協商程序,唯此協商程序並不具強制力,亦即非金融機構之債權人若不願意進行協商,則無法達成全體債權人之合意。 如此一來, […]
債清條例所規定之債務協商前置程序,乃是由最大債權銀行邀集全體債權人進行債務協商,亦即不論債權人為私人或金融機構,均應一併進行協商程序,唯此協商程序並不具強制力,亦即非金融機構之債權人若不願意進行協商,則無法達成全體債權人之合意。 如此一來, […]
應注意者,為96年1月1日之後,自行與個別銀行進行協商者,其所完成之協商並非債清條例所規定之集體協商,其性質僅屬債務人與個別債權銀行間之訴訟外和解,並不具備本條例第151條所規定之協商效力。 因此債務人於96年1月1日之後,與個別債權銀行完 […]
債務協商如果有遲繳不但之前所繳的錢都白費了,債務也會越來越多。 到時候不管你繳幾期,就必須要計算幾期的原本利息還有違約金跟滯納金,只會增加你的債務根本就沒有幫助。 再者,債權人仍然可以對債務人之所有財產為強制執行,也會向連帶保證人求償及強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