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要辦理債務清償(債清法)
假設債務人原先還欠銀行150萬元
利率是8%,貸款年期是五年
月繳金額是30415元
而他的薪水卻只有35000元
試想債務協商後的債務人能繼續繳這30415元的貸款呢
難道他不用生活嗎
就只能用不到五千元來過生活
這說實在是有點苛責
如果他還有家庭有子女
怎會夠用呢???
就算是用債務協商方式
利率降到4%,七年期,月繳也要20504元
但是如果辦理債務清償
你們知道在生活上可以寬鬆多少嗎
假設它家庭成員共四人,包含兩個子女
一個月最基本開銷是一天500元(四個人不過分吧),一個月要15000元、房租是8000元
水電費是3000元、瓦斯費500元兩個子女一年學費要4萬元,平均一個月要3300元
以上加起來總共要29800元
剩下5200元再參於債務協商的分配
這樣生活上就過得去,也能很正常的繳款
這也是政府能希望幫卡奴能透過債務清償(債清法)正常繳款的方式透過債務清償(債清法),你就能正常繳款了,
此時有專業的律師協助你就很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