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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要辦理債務清償(債清法)舉例試算

為何要辦理債務清償(債清法)

假設債務人原先還欠銀行150萬元

利率是8%,貸款年期是五年

月繳金額是30415元

而他的薪水卻只有35000元

試想債務協商後的債務人能繼續繳這30415元的貸款呢

難道他不用生活嗎

就只能用不到五千元來過生活

這說實在是有點苛責

如果他還有家庭有子女

怎會夠用呢???

就算是用債務協商方式

利率降到4%,七年期,月繳也要20504元

但是如果辦理債務清償

你們知道在生活上可以寬鬆多少嗎

假設它家庭成員共四人,包含兩個子女

一個月最基本開銷是一天500元(四個人不過分吧),一個月要15000元、房租是8000元

水電費是3000元、瓦斯費500元兩個子女一年學費要4萬元,平均一個月要3300元

以上加起來總共要29800元

剩下5200元再參於債務協商的分配

這樣生活上就過得去,也能很正常的繳款

這也是政府能希望幫卡奴能透過債務清償(債清法)正常繳款的方式透過債務清償(債清法),你就能正常繳款了,

此時有專業的律師協助你就很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