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聲請更生程序時,依法限制債權金融機構對於債務人行使債權之權利及停止對債務人財產實施民事或行政執行程序。 亦指債權人必須依法停止對債務人施以催收,強扣薪資等強制執行之程序。 以促使債務人能依更生方案,專心工作,以履行更生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