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裁定債務人開始更生後,債務人必須提交更生方案給法院,並註明清償成數、三個月給付一次以上之分期清償分法。
更生期間最長以六年為限;如有特殊情事經法院認可者,可延長到八年。
只要債務人依更生條件清償完畢者,所有債權均視為消滅。
若債務人無法在法院規定期限內提更生方案者,或由法院召集債權人會議後,債權人不同意,法院則裁定進入清算程序。
但債務人有薪資或其他固定收入,法院認更生方案條件公允時,可逕行裁定認可更生方案。
法官裁定債務人開始更生後,債務人必須提交更生方案給法院,並註明清償成數、三個月給付一次以上之分期清償分法。
更生期間最長以六年為限;如有特殊情事經法院認可者,可延長到八年。
只要債務人依更生條件清償完畢者,所有債權均視為消滅。
若債務人無法在法院規定期限內提更生方案者,或由法院召集債權人會議後,債權人不同意,法院則裁定進入清算程序。
但債務人有薪資或其他固定收入,法院認更生方案條件公允時,可逕行裁定認可更生方案。